太人社职[2016]6号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第四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素质,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苏人发[2003]9号)、《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苏人办[2007]129号),以及省工考工作会议和苏州市人社局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第四轮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委托地方管理的垂管单位,从事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技术工人(含公益性岗位及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
2016年度申报技师评聘的人员已完成第四轮继续教育培训,不用再报名。
二、培训内容
本轮继续教育培训使用省定素质教育统一教材。
三、培训形式
为缓解工学矛盾,本轮继续教育采用网上教学形式。
四、培训流程
1.培训报名
本次报名原则上以单位为主体,实行一次性集中报名。请各单位填写《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汇总表(第四轮)》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同时将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收齐统一报市人力资源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请各报名单位于现场报名前5个工作日将报名汇总表的EXCEL格式电子版发送至tcpxzx@sina.com。
现场报名时间:7月11日-7月12日
上午9:30-11:00,下午1:00-4:00。
报名地点:太仓市人力资源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上海东路66号,人防大厦三楼)。
2.培训缴费
技术工人继续教育经费,以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缴纳,按国家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集中培训学费200元/人,由单位报名时集中缴纳。
3.网上注册
报名缴费完成后,由市人力资源职业指导培训中心现场激活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网上学习平台登录帐号,并发放网上学习平台操作指南。
4.网上学习
登陆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网(http://gqjy.szzpzx.com),输入帐户名及密码登陆,点击章节学习。
5.培训考试
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完成网上规定学习内容后,即可参加网上学习平台的考试,考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还可进行两次补考。考试最后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6.培训领证
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考试合格后,由单位经办人至市人力资源职业培训指导中心领取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新证人员需缴纳5元工本费。
接受继续教育是技术工人的权利和义务,参加并通过继续教育是技术工人续聘、晋升技术等级岗位,兑现相应等级岗位工资的必备条件。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工作,及时将相关文件和要求向下传达,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正确处理工学矛盾,确保技术工人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咨询电话:53571816,联系人:王娇燕。
附件: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第四轮)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