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人社监[2016]6号
关于转发《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
省人社厅<关于推进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
惩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溪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科教新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江口旅游度假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各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关于推进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223号)有关工作要求,推进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工作,严厉打击严重欠薪行为,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将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推进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人保监〔2016〕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转发省厅<关于推进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6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苏人保监〔2016〕13号
关于转发省厅《关于推进严重欠薪失信
行为联动惩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期,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推进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22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予以转发,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省厅依托全省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加载了严重欠薪失信行为模块,是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共享,推进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的重要举措,为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记录、认定和联动惩戒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依据和支撑。各地要高度重视,主动加强联动平台新模块的学习,熟练运用,准确掌握,确保严重欠薪失信行为模块在我市平稳有序运行。各地要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对2016年以来用人单位发生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相关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对符合条件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及时上报。
二、实施失信公布。各地要认真对照《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建立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的意见》,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以及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纳入劳动保障诚信黑名单,按照《苏州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试行)》,通过规定形式和途径,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布。
三、形成惩戒合力。各地既要加强严重欠薪失信信息的内部互通机制,又要主动加强与经信、住建、公安、人民银行、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严重欠薪失信信息,形成失信信息互联互通,落实联动惩戒措施,增强实施联动惩戒机制的工作效果和社会效应。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健全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工作机制。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把严重欠薪失信行为与本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附件:《关于推进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日 |